克爾徹一案在意大利司法系統中纏繞整整七年多,期間多次重審,與美國一罪不能審兩次的司法原則截然不同。意大利的司法程序亦為人詬病,美國傳媒更形容意國司法系統是徹底地瘋狂。

無一罪不能審兩次原則

諾克斯與索萊奇托於○九年判監後,上訴法院一直繼續處理案件,兩年後卻以證據不可信為由推翻原裁決,二人無罪釋放。但一三年最高法院參上一把,要求重開上訴庭審理案件。此舉與美國司法系統中一罪不能審兩次的基本原則,意國司法系統中卻無此要求。

犯罪動機及意圖對審理案件至關重要,惟案中檢察官卻聲言干犯暴力罪行毋須動機。儘管裁決曾提出DNA證據不可靠,理應放棄案件,其後最高法院又要求重開上訴庭,做法奇怪。法庭毫無秩序可言,律師及被告可在庭上隨意說話、做手勢擾亂審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