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台灣《壹週刊》(下稱《台壹》)再因失實報道被法院判賠償。《台壹》前年四月刊文指前任台北市長郝龍斌涉太極雙星弊案,被郝入稟索償。法院昨判《台壹》敗訴,須向郝賠償一百二十萬新台幣(約二十九萬五千港元)。

據悉,《台壹》於前台北市議員賴素如捲入台北雙子星摩天大廈投標行賄案時,接連於四月四日及十一日刊登「雙子星弊案郝龍斌說謊護航,賴素如洗錢密帳」等三篇報道,指郝當時頻繁出入賴的服務處,疑密談行賄案,因而被郝狀告誹謗,鬧上法庭。

已獲刑的賴出庭作證指,從未與郝討論行賄案,郝於報道所指的時間亦無到過其服務處。法官指《台壹》未能提供郝、賴會面的消息來源,未盡查證義務,損毀郝龍斌名譽,判《台壹》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