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名二十七歲段姓女子三年來報警二百五十七次,聲稱遭人猥褻、強姦,藉此敲詐男方錢財。其中一名事主邱先生,上月初與段約會並發生性關係,事後卻遭對方要挾在空白紙上簽名,否則控告他強姦;邱又發現自己金飾被盜,於是報警揭發事件。段目前因涉嫌盜竊、敲詐勒索已被批捕。

邱報案後,警方在段女身上找到金飾,她卻指金飾是邱送給她的禮物,聲稱遭邱強姦。警方翻查賓館附近閉路電視錄影帶發現,兩人約會後牽手摟抱,舉止親暱,認為段的口供有可疑。

警方發現,段女由一二年至今,先後在羅湖、福田等地報警多達二百五十七次,全部涉及強姦、猥褻等行為,涉案男子起碼十多人,多數案件以段女收取賠償了事。段女被捕後否認敲詐勒索,警方隨後在多地搜證,成功取得她的五百多頁犯罪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