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八歲香港少女羅海恩去年入讀廣西南寧寄宿名校,開學七天離奇伏屍街頭,羅女父母認為學校失責,屋苑物業管理疏漏,向學校和物業公司索償逾三百萬元人民幣。案件昨於南寧西鄉塘法院開審,法院擇日宣判。

父母控學校及物業公司

事發於去年九月八日中秋節,羅女獨自離開學校。至中午十二時許,她的屍體在距離學校六十公里外的街頭被發現。警方翻查閉路電視,相信她由二十三樓天台跳下自殺身亡。

對於羅女父母的索償,校方認為學生已經成年,應為擅自離校行為承擔責任;物業方辯護律師則指,羅女有輕生念頭,應由自己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又指羅非屋苑業主或住戶,物業公司沒有義務和責任照顧和照看她的人身和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