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湖北咸寧市崇陽縣一名米姓婦人,去年十月懷胎六個月時到醫院進行產前檢查,發現胎兒腹部有腫塊,醫院建議她引產墮胎。兩個月後她接受手術引產,卻誕下一名活女嬰。她與丈夫認為引產後胎兒存活,醫院應承擔全部責任,拒絕支付兩萬元的醫療費,並將女嬰留在醫院棄之不顧。醫院近日擬將他們告上法庭。

去年十二月十三日,懷胎八月的米婦在崇陽縣人民醫院接受引產誕下女嬰。女嬰除腹部有腫塊外,其餘一切正常,惟米夫稱不知女兒患上何病,以及能否健康成長,認為醫院應對引產失敗負上全責。數天後,他們留下女兒便離開醫院。

醫院多次聯繫女嬰父母不果,只好報警,並於日前將女嬰送到寄養家庭照顧。醫院認為,女嬰出生時是活的,他們不能見死不救,而女嬰家屬亦應盡監護人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