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賄罪被判囚十年半的前國家體育總局運動管理中心主任、中國足協副主席南勇,早前獲減刑一年,法院指減刑是因為南勇在服刑期間發明四項專利,獲獄方表揚。

葉傳龍(評論員)

制度的創意是好的,惟一旦被少數人利用,踩政策的底線,甚至突破法律的防線,其負面效應便凸顯出來,花錢便能買來創意,成為發明家便可換來減刑。難怪有人調侃從貪官到愛迪生,原來只隔着一道鐵窗。

四川新聞網

郭元鵬(評論員)

發明是發明,服刑是服刑。兩者原本不應該攪和,你搞發明創造,固然對社會有貢獻。不過,這是個人的收穫,有了發明,申請了專利,造福的同樣是自己,這個擁有權是屬於自己的,為甚麼非要和減刑掛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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濱兵(網民)

認定監獄發明家真偽,關鍵在於如何認定發明成果為服刑人員本人所想所做,而不是親人探監時,或其他方式將發明設計傳達給服刑人員。這背後自由空間無疑為腐敗提供極大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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