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陳水扁涉及國務機要費、龍潭購地等多宗弊案,非法收取大量政治獻金,至今仍有部分案件處於上訴重審階段。而已定罪部分,扁與妻子吳淑珍應繳交的罰金及追繳贓款總計逾十億元(新台幣.下同,約二億四千二百萬港元),絕大部分仍未收回。

卸任即關押 前年改判20載

台灣的最高檢察署昨稱,扁與吳淑珍不法所得及罰金總計十億一千三百多萬元,其中被稱為海角七億的瑞士銀行帳戶資產,已於一○年五月起陸續追回,但大部分是以外幣計價的債券等,很難變現。至於台灣前年向瑞士求助,要求歸還元大併購復華案的兩億元賄款,因陳致中向瑞士法院提出異議,至今無法收回。針對扁家在台資產,除查扣各人名下存款、股票外,檢方查扣了包括台北市兩戶豪宅、高雄市一戶豪宅在內的多項物業,另兩戶美國房產被要求拍賣。所有查扣資產需待扁案所有不法所得及罰金追繳後,才可解凍。

六十四歲的陳水扁○六年起被爆涉貪,○八年卸任總統後即被調查和收押,涉及多案,一審被判無期徒刑,前年改判監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