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年即將過去,今年內地國家政治生活的主題,無疑是依法治國,本周就來說說依法治國。

要講法,中國並非是一個無法無天的國家,而是有漫長的法制傳統。春秋戰國時期產生的法家,對歷代王朝統治者影響非常大,構成了源遠流長的治國之術,即所謂「外儒內法」。歷代統治者信奉的、作為統治之術的法家有兩個特點,一是諸法中獨刑辯發達,而刑術的本質特徵是高壓,所以中國古代的酷刑非常多。二是法家之法針對的對象是普羅大眾,是用來治民而非治官治權的,故統治者和各級官吏可以不守法,但百姓不能違法。這樣的法制當然不是現代意義上的法治,它雖然也講法,強調法,形式上也約束官吏,但實質還是人治。內地推進的法治,就是在這種背景下展開的,這無疑使得內地法治有自己的路徑依賴。

在內地,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首先遇到的問題,是要通過法治達到甚麼目標?這就要回到十八屆三中全會。三中全會指出,未來十年全面改革的總目標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顯然,依法治國也只能在這個總目標下,為總目標服務。換言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要有益於、有助於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是這個總目標的一部分。事實上,現代化的一個含義和標準就是法治化,也即衡量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否現代化的標準,就是看它是否按照法治的方式去治理。因此,內地談依法治國,主要是從國家治理的角度去說的,是國家治理的法治化問題。

國家治理仍未法治化

從現實來看,內地的國家治理距法治化還相當遠。法治講究的是規則之治,而規則是有預期的、穩定的、注重程序正義的,規則之內,執法者能夠根據法律賦予的權力行使管理權;規則之外,執法者就不能用這種權力來治理民眾。但這並不是說,規則之外,大眾就不須守法了,因為規則有正式規則和非正式規則之分,法治之下的規則,雖以正式規則即國家頒布的法律和制度為主,但也要依靠千百年流傳下來、約定俗成的非正式規則,包括不成文的律令和判例等。所以,規則之外,雖不受法律制度等正式規則的約束,但還受習俗、道德等非正式規則的約束。因此,法治還表現為一種理念,一種精神信仰和生活方式,一種狀態和境界。法治化就是讓法治精神和規則意識滲透到政府的管理和公民的自我約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