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台南近期舉報商家沒依法張貼禁煙標誌的個案激增,原來是有店主早前被舉報遭罰後,一氣之下竟反過來舉報同行,更憑政府發出的獎勵金,一個月賺逾十萬元新台幣(約二萬五千港元),被罰商家皆怨聲載道。

月舉報二百宗 以牙還牙

據台灣法例規定,禁煙場所包括學校、酒店及商店等,必須在入口設置明顯禁煙標誌,否則罰款一萬至五萬元新台幣(約二千五百至一萬二千港元)。台南市為鼓勵市民舉報違法商家,推出舉報者可獲罰金百分之五的獎勵。

當局去年全年接獲五十宗舉報,但上個月舉報宗數多達二百宗,且均是同一人舉報。以每月檢舉二百宗個案計算,舉報人至少可獲十萬元獎金。據指舉報者是服飾業者,因不忿曾被舉報,遂決定舉報他人,把罰金賺回來。

市衞生局表示,被舉報的多是服飾店及餐飲店,當地某條街逾二十家服飾店曾在同一日被舉報。商家抱怨禁煙標誌破壞店面美觀,並對有人故意舉報感不滿,稱檢舉人光是走過一條街就能賺這麼多,太過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