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大力打貪反腐,惟內地司法腐敗依然氾濫,監外執行(不收監在家服刑)、假釋、取保候審等司法措施被濫用,成為嚴重威脅社會治安隱患。陝西省渭南中級法院一名法官近日被揭勾結公安造假,私判一名原囚十年的重犯監外執行,結果該犯不但一日未服刑,又在鬧市殺人。陝西有近四成不符資格的囚犯獲准監外執行,當地監獄亂象頻生,被拘押候審的案犯可隨意回家過年,看守所副所長甚至與疑犯結伴出監遊山玩水。

涉事的渭南市中級法院。(互聯網圖片)

據《新京報》報道,二○一一年七月,陝西華陰市罪犯李宏亮因參與殺人被判入獄十年,然而服刑期間自由出入公共場合,前年六月還因在酒樓喝酒時與一名公務員爭執,結果糾眾斬死對方。

檢方偵查發現,李宏亮第一次命案庭審前已取保候審,負責該案的渭南中院刑一庭副庭長李宏,在李宏亮判刑後,李宏便請華縣看守所所長王新幫忙辦理李宏亮的暫予監外執行報批材料,包括醫生證明,以及華山監獄因李宏亮有病拒絕接收證明等。

陝副庭長玩忽職守受審

報道指,由於李宏未經合議庭討論私下決定監外執行,導致李宏亮判刑後,長期逃離監管,並再涉命案。雖然李宏涉玩忽職守犯罪,近日已在吳堡縣法院開庭審理,因李宏姊夫是陝西高院副院長,案件判決至今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李宏亮則在去年被判有期徒刑十六年。

報道稱,陝西司法系統也存在諸多亂象,包括違規減刑、假釋等。其中對華陰市一百零八名暫予監外執行罪犯調查顯示,竟有四十名罪犯不符合條件。華陰市看守所人士透露,在李宏亮案審判期間,該看守所所長曾同意同案被捕的疑犯李崢嶸回家過春節,副所長邢磊還帶李崢嶸去西安遊玩。

監外執行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於其具有不宜收監執行的特殊原因,按法律將其交付公安機關在監外執行刑罰。由於內地司法腐敗尚未遏制,假釋、監外執行等措施近年淪為司法官員徇私舞弊的斂財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