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第五代掛帥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七次會議日前審議通過《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試點方案》和《設立跨行政區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試點方案》,表明內地司法改革已進入實質性階段,但改革能否真正帶來公平正義,還有待觀察。

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確定依法治國的執政綱領,期望在堅持中共領導之下,實現司法去地方化、行政法的改革目標。而今次出台的兩個方案,就是司法改革的體現,以減少地方主義干涉。譬如最高法院巡回法庭不受地域、級別限制,不以特定管轄區域作為審理案件的範圍,而是代表最高法院巡回到全國各地,流動性很強,直接受理原來由各省高院審理的二審案件,因為與地方無瓜葛,有助解決跨省區案件的地方保護問題。

中國司法不公近年來之所以愈演愈烈,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地方官員以黨委領導為名橫加干涉,或者以維護社會穩定、經濟發展為名,對部分企業實行掛牌保護,有些官員甚至對具體案件作出指示、批示,干預法院的獨立審判。據說,周永康在擔任中央政法委書記時,就特別熱衷於此道,導致很多冤假錯案。

廣泛監督 不可或缺

而今次司法改革之後,最高人民法院將把全國各地的省級高院整合成六個區域,即設立華東、華中、華南、西北、西南、華北六大巡回法庭。巡回法庭就相當於最高院的分院,地位高於省級高院,可以在幾個地方流動,這種做法有點類似巡視制度,可以擺脫地方的宗派主義,化解地方行政干預司法的問題,更容易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當年朱鎔基頭痛於各地人民銀行受制於地方政府,地方黨委政府官員批條子放貸成災,導致全國無數壞帳,不得不進行人民銀行體制改革。朱鎔基的做法就是設立跨區域人民銀行,人財物直屬央行管理,斬斷地方官員伸向銀行的黑手,使得金融改革能夠穩步推進,今次的司法改革與當年的人行改革有異曲同工之妙。

不過,司法正義的實現不僅在於獨立的審判權,還在於廣泛的監督權。巡回法庭和跨區法院的設立,雖然可以減少地方政府的干預,問題是這些巡回法庭和跨區法院接受誰的監督呢?如果沒有任何組織能夠監督這些機構的運作,巡回法庭會否成為法外之地呢?假如這些法庭徇私枉法又怎麼辦?諸如此類問題,應是司法改革進一步深化的主要內容,更是成敗的關鍵。

中共第五代聲稱要將權力鎖入籠子,但問題是誰來做這個籠子,做籠子的人是否也能被關進籠子?如果中共不能解決這兩個問題,司法改革充其量只是改良而已,並不能真正做到公平正義,所謂的依法治國也只是一句空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