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國營白雲農工商聯合公司前總經理張新華涉貪污受賄案,前日上午在廣州中院第二次公開審理,檢方出示張的下屬及親戚等新證詞,張辯稱轉移財產是為了保護國有資產、安置員工,又說有關證人指證他是報復。案件將擇日宣判。檢察機關指控,張於一九九八至一三年間,涉貪污逾二億八千萬元及受賄近一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