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兩部委近日發布文件,規定從正部到科級領導幹部的辦公用房標準。根據規定,省部級領導辦公室的使用面積應在五十四平方米以下,可配備不超過六平方米的衞生間;縣級機關科員以下的辦公面積不超過九平方米。

內地官員辦公用房超標非常普遍。在許多地方尤其縣鄉一級政府所在地,政府大樓往往被視為當地的地標。這種情況一直以來都沒有多大改變。

房子大當然不表示為人民服務的水平就高。恰恰相反,對領導幹部來說,房子大,豪華超標能夠顯示領導的威儀和權力,表明自己就是這個地方或這座城市的主人。政府的辦公大樓、辦公場所帶有公共權力的屬性,是一種權力的外化,對百姓而言,他們往往是通過外化公權力的載體,形成第一印象,從而對於黨風、政風、行風會有先入為主的印象。政府的豪華大樓雖然會給百姓留下不良印象,但往往也會強化他們對權力的依賴,直覺告訴他們,坐在這棟辦公樓的人,能夠決定自己的命運。

從這個角度看,建設節約型、廉潔型辦公環境不僅只具硬件意義,也代表了一種為民、務實、清廉的施政綱領和作風要求。問題是,當局發布的辦公用房標準能否遏制領導幹部超標用房?因為這不是內地第一次頒布用房建設標準,十五年前就有了,但為甚麼超標用房仍然層出不窮?仍有地方頂風違建?

虎頭蛇尾 不了了之

有關標準定得過粗,缺乏可操作性是一個原因,但更重要的恐怕還是沒法執行。因為當領導幹部佔用超標、豪華的辦公大樓成為普遍現象時,除非最高層對清理辦公用房有堅毅不拔之決心,否則,最後勢必虎頭蛇尾,不了了之。事實上,過去歷次清理,清理者和被清理者都知道是走過場,在清理檢查時,下面表面上應付一下,清理活動結束後,該怎麼樣還是怎麼樣。這樣的清理也就不可能有效果。

這次黨政領導幹部用房標準的出台能否避免此一結局,一是取決於標準本身的細緻與否,二是看高層意志,三是要建立起問責機制,四是要有多方監督。從前兩者來看,似乎具備了。這次標準的制訂據說很細緻,有針對性,這就為操作執行打下了基礎。而在八項規定和反腐的背景下,相信沒有多少官員敢頂風違紀,陽奉陰違。但另一方面,對超標建辦公大樓還看不到問責機制,尤其是缺乏外部的多方監督,現在的抽查、暗訪只是局限於政府內部,這雖然必要,但全國龐大的行政系統,不可能每個地方都巡查到。

對百姓來說,比起規範領導幹部的辦公用房標準,規範權力邊界,改進官員工作作風,才是最重要的事情。沒有後者的改善,坐在狹小的辦公室裏,仍不可能為民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