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公布《市政府系統全市性會議(活動)若干規定》,提出嚴格控制會議數量、規格、規模、會期、經費的「五嚴格」要求:規定每年以市政府名義開會不得超過十五次;與會人數不得超過三百人;每月十一日至二十日,以及每周三原則上不安排全市性會議;不安排宴請送禮;市領導講話不超過五十分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