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政府日前發布的一份通告,要求外地來穗人員三日內需登記居住地,逾期不報者最高可罰三萬元,住酒店則無需申報。而就醫、出差、旅遊、探親等來穗人員,如已辦理旅遊業住宿登記的也不需再登記。

賀承林(評論員)

這一通告找不到法律依據,而且一旦執行,還會帶來行政成本的增加,以及給流動人口帶來更多的負擔,筆者認為應迅速停止。

長江網

屈正州(評論員)

在公民自由遷徙已成潮流的時代背景下,在廣州這樣的大城市,發布這一則登記規定,實在令人訝異。城市管理者的初衷,或許在於此舉有利對來穗人員收集訊息,有助加強管理和維護治安,惟再好的初衷,也需以便民而非擾民的方式來進行。

西部商報

張楠之(網民)

當局要來穗人員主動申報,顯然並不急於對非本市來穗人員進行登記,只是為登記而登記,為管理而管理。即使這規定最終實施,能否起到預期的效果,也是個疑問。更何況,此類規定本身缺乏可操作性。

華龍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