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嚴控外來人口,廣州推出規定,包括投宿親友等無廣州戶籍的外來人員,須在到達居住地三日內向公安申報,逾期不報者最高可罰三萬元人民幣,住酒店則無需申報。網民炮轟新規定擾民,可能淪為濫權罰款藉口,專家亦斥政策無法律依據。

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早前掛牌。(互聯網圖片)

廣州市政府網站上周五公布《關於進一步加強來穗人員居住登記工作的通告》,規定五類外來人員,包括居住出租屋;借住、寄住、直接受僱等方式住在居民房屋中;在用人單位就業和居住;建築地盤、時租日租房、旅業賓館和其他場所的外來人員,一律在到達居住地起三個工作日內,向所在街道(鎮)來穗人員服務管理中心申報或作居住變更登記。

逾期罰三萬 住酒店可免

通告指,駐穗部隊(武警)大院、中央(省)駐穗單位大院的外來人員和在穗全日制院校就讀學生也納入登記範圍。就醫、出差、旅遊、探親等外來人員,如已辦理旅遊業住宿登記則毋須再登記。

通告還規定,以小時、天數計的短租房屋出租者應安裝流動人口自助申報系統,即時採集和報送租住人員訊息。如違規將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而包括以借住、寄住等方式容留外來人員居住的屋主逾期未改正,將處以兩百元至一千元罰款,單位則處以三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