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廣州番禺有港貨店店主購進香港品牌藥物,擅自放在店內銷售,廣州番禺警方早前連同食藥監管局對該商店進行抽查,發現二十四個品種共二百四十五盒港藥均沒有合格憑證等證明文件。番禺區法院日前判案,涉事男子以銷售假藥罪,被判囚五個月、緩刑十個月,罰款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