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內地官方昨傍晚公布中共十八大四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文件,將每年十二月四日定為國家憲法日;要求公職人員在就職時,須公開向憲法宣誓;以及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憲法監督制度,健全憲法解釋機制等。而四中全會文件起草小組組長是國家主席習近平擔任。

文件指,政府將完善內部監督和問責機制,健全責令公開道歉和罷免等問責方式和程序;對決策嚴重失誤或久拖不決造成重大損失的行政首長或責任人,採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和責任倒查機制。

須對法律有敬畏心

文件又提出要推動審判權和執行權分離的改革試點、統一法律適用標準、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以及落實誰辦案誰負責的制度。建立法官和檢察官的逐級遴選制度,以及法律職業准入制度。當局將推出反恐系列法律,清理有違公平的法規,以及要求各級領導對法律懷有敬畏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