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大地:落實法律為首務
中共四中全會即將召開,輿論都在猜測四全的「依法治國」會是甚麼,我覺得依法治國的第一步,是把已有的法律規律落實好,包括憲法規定的公民政治權利。內地目前是有法律無法治,有憲法無憲治,很大程度上,法律特別是憲法只是一個擺設。
有法不依長期存在
在內地,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廣泛而長期存在。從法律效應看,國家立法機關通過的法律,比不上部門規章,部門規章比不上政府政策,政策比不上內部文件,文件比不上領導人批示。所以,依法治國首先要解決這種情況,要真正以法律作為全社會的最高準則,尤其在法治的基礎上行憲,使憲法在公民的政治生活中切實發揮作用,以此來約束政府權力及廣泛意義上的公權力,建立一個有限政府。
既如此,在目前情況下,如何使憲法和法律的原則在國家政治生活中得到有效落實?我認為,要做到以下幾點:一是需要在全國人大之下設立憲法委員會,建立違憲審查機制。至於這個違憲審查權是由一個獨立的憲法法院,或者在現行法院中專門成立一個憲法法庭來行使,可視具體情況定奪,但必須有這種違憲審查機制。同時,對憲法規定的其他公民政治權利,應通過制訂具體的法律,盡快落實下來。
二是對現行法律體系進行清理。全國人大應明確規定,凡部門制訂的內部規章和規則都不具法律效應,不可作為執法依據,尤其是當它們與上位法發生矛盾時,只能服從上位法,從而消除實際生活中廣泛存在的以部門規章置換國家法律的情況。
三是司法有限獨立。司法完全獨立目前在內地是辦不到的,只能有限獨立,也就是保障司法的獨立審判權,擺脫地方政府對司法的人財物控制。
四是整合現行的檢察、審計和監察職能,成立一個獨立的檢察和審計部門,對政府和其他公權力的腐敗行為進行監督,行使監察權。這個機構相當於香港的廉署,但它不隸屬於政府,而是作為人大的一個部門,直接向各級人大負責,其領導人由人大選舉任命。此外,還應加強立法的公開透明,解決公民立法參與問題,加快制訂對公權力進行規範和約束的法律,現在這方面的法律很欠缺。
總之,依法治國最重要的目的,就是限制政府權力,同時在社會培育一種法治文化和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