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定於本月二十至二十三日舉行,會議之所以引人注目,在於其主題是研究依法治國,過去歷屆中央全會都沒有以此作為主題。

儘管中共第四代宣稱初步形成了比較完備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但如果法治僅僅指的是立了多少部紙面上的法律,中國就遠遠談不上是個法治國家。其實,即使法律體系也非常不完備,因為最重要的約束執政黨和政府權力的法律非常欠缺,更不用講法律本身的公正性問題,以及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等問題。

法律必須被信仰才能起作用,這也就昭示要建立一個法治國家,全民包括國家公職人員和普通民眾,都要有對法律的「合法性」認同,在全社會建立起法治意識和文化。否則,依法治國就寸步難行。

然而目前在這方面很不樂觀,這從上訪可以看出來。所謂不鬧不解決,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何嘗不是訪民對付政府不講法治、不講規則、不分是非的招數。

要使法律被信仰,教育是第一步。必須加強公民和官員的法治教育,特別是憲法教育。在一個國家的法律體系中,憲法佔據至關重要的位置。不尊重憲法,就不可能實行真正意義上的依法治國。所以,應將憲法教育納入國民教育,執政黨和政府的各級黨校、行政學院要把憲法教育作為重要內容,國民教育也要設置憲法課程,使得公民有憲法觀念,官員有憲法思維。

依法執政 依法行政

比起教育來,更重要的是執政黨和政府的依法執政以及依法行政須得到全面落實。從當下國情來看,脫離或者拋開中共來搞法治是不現實的。但中共也必須遵守自己制訂的法律,並據此去執政和行政,不可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半點特權,這應該作為依法治國的一條根本原則確立下來。

在這個前提下,需要設立憲法法院之類機構,來監督憲法和法律的實施。內地一些憲法學者曾建議,在全國人大和省級人大設立憲法委員會,憲委會的職權是審查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規章等是否合憲。在最高法和高法則設立憲法審判庭,一旦有公民的憲法權利受到侵害,可以起訴;國家機關權力界限出現爭議,或者國家機關濫用職權,也可通過憲法審判庭予以裁決。除此以外,還應在制度層面發揮憲法解釋制度的作用,並創建憲法訴訟制度和違憲責任制度。

英國法學家戴雪對法治下過一個經典定義:「第一,法律具有超越包括政府的廣泛裁量權在內的任何專制權力的至高無上的權威;第二,任何公民都必須服從在一般法院裏實施的國家一般法律;第三,權力不是建立在抽象的憲法性文件上,而是建立在法院的實際判決上。」 內地到了必須開啟依法治國的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