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實施辦法(修訂草案)》早前提請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草案明確提出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到經許可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醫學檢查。這是二○○三年強制婚檢取消後,江蘇省以立法形式重提婚檢。

劉昌海(評論員)

當年取消強制婚檢的目的,是為減輕群眾負擔、保護公民私隱。惟取消婚檢後,數以十萬計的青年男女在不知道自己有傳染病的情況下結婚,新生兒的出生缺陷率直線上升,已影響國民的整體素質。

半島網

晏揚(評論員)

結婚是公民基本權利之一,只要雙方願意,政府憑甚麼阻止患有某種疾病的人與所愛的人一起生活?強制婚檢干涉結婚自由的權利,應予取消,取消後所引發的問題,可視作尊重公民權利所付出的代價。

法制日報

菜籽兒媽媽(網民)

婚檢不光是對家人負責,也為社會負責。若生育後發現有缺陷又推給社會撫養,既會給自己留下痛苦,也給社會留下負擔。婚前檢查結果不應成為婚姻在法律上生效的絆腳石,而應作為生育的考慮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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