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第五代日前在一次講話中,用了很大篇幅談論民主問題,系統闡述了執政黨的民主觀。概括來說,包括四個方面或四個層次的內容:

一是人民既要有選舉民主,更要有協商民主,後者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勢;二是民主不是裝飾品,不是用來做擺設的,而是實實在在的,要用來解決人民要解決的問題的;三是協商要真協商,而不是假協商,真協商就要協商於決策之前和決策之中,並使之要制度化;四是協商的形式就是「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找到全社會意願和要求的最大公約數。

人類迄今創造的民主有選舉民主、參與民主和協商民主等,選舉民主體現的是一個國家的主權性質;協商民主無論從學理還是西方的實踐來看,更多體現的是在行政或者國家治理領域大眾對社會事務的參與和協商,是針對這方面民主權利不足而發展起來,是對選舉民主或代議制民主的補充,兩者在位階上不一樣,選舉民主或代議制民主具有人民主權的本質屬性,而協商民主從屬於選舉民主。

欽定選擇 毫無意義

從當局對民主問題的講話來看,似乎把選舉民主看作一個在中國已然存在的東西,是一個已經實現的前提,中國需要大力發展的是協商民主,協商民主最能體現中國社會主義民主的特質和優勢,執政黨將着重推進協商民主的制度化和多層次發展。

問題是前提錯了,結果勢必也會錯。執政黨借用西方的協商民主概念,將之改造成適合中國的一種主要民主形式,不是不可以,但應先有選舉民主,才有協商民主,而不是相反,或者用協商民主來代替選舉民主。

中國的問題不是兩者不足,而是兩者都接近沒有,而選舉民主相對更稀缺。儘管國家的憲法和選舉法似乎賦予人民民主選舉的權利,中國似乎具有選舉民主,但是這種選舉權從來沒有真正兌現過。

再進一步說,選舉權關鍵不在人人都有投票權,而在於每個人或團體都有提名權,即提名代表和國家領導人候選人的權利。如果候選人只能由某個黨派或大人物「欽定」,人民只能從這些候選人中選擇,這樣的投票權意義不大。中國當下的問題是,連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基本上都是由組織部門指定,如此選舉的民主程度,可想而知。

結論再簡單不過,中國兩種民主都要大力發展,但若不能同時推進,發展選舉民主更具緊迫性。當然,鑑於中國國情,一下子進行一人一票的普選並不現實,然而至少應該在廣大的縣鄉基層推展,有可能的話,還應該在市一級進行民主選舉試點,這才是真正的還權於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