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湖南藍山縣涉嫌經營非法載客電單車(內地俗稱摩的)的六十歲村民陳作雄,日前疑遭遇釣魚執法,下跪磕頭也未能阻止借來的電單車被扣,是四十五天內第四次被沒收電單車。陳疑因無力賠償,寫下兩封伸冤書後到交管所吊頸自盡死控。

陳作雄遺下的伸冤書。(互聯網圖片)

牆上寫「為我伸冤」

《新京報》報道,據多名目擊者表示,事發時陳駕駛電單車在東門口橋頭停留,一名男子問他可否載他,陳起初不同意,對方不斷央求後遂同意。惟該男子突然將電單車鑰匙拔下,並召來執法車。

陳申辯自己沒有載客,並下跪磕頭,惟一位執法人員稱,只要陳有開電單車便整死他。當天下午陳進入交管所三樓辦公室吊頸自盡,在現場牆上留下「請為我伸冤」五字。

陳在遺書指,當天他是用借來的電單車送妻子和孫女去車站,由於無力賠還電單車,決定輕生。事後藍山縣紀委和警方等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前日公布調查結果,稱沒有釣魚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