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常自立借據,卻因欠法律常識令借據失效。李姓老翁十三年前曾借兩萬元給兒子,助他請律師辦移民手續,借據列明一一年六月起還錢。李翁至今未收到欠款,向律師查詢始知私立借據有效期僅六年,加上未按法律規定寫明不還錢後果,故借據早已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