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包還失主 川婦索千元
【本報訊】四川成都一名十歲男童小峰日前在巴士檢到一個銀包,小峰希望用意外之財買他夢寐以求的單車,母親則提議物歸原主,卻要求失主給予一千元作報酬,失主最終支付三百元為小峰圓夢。網民批評這名母親教壞兒子,內地律師指有關行為可能構成敲詐勒索,有機會要負上刑事責任。
柳芳(左)及小峰(左二)當着失主(右)面前點算銀包內現金。(互聯網圖片)
失主(左)以三百元買單車送予小峰。(互聯網圖片)
在農村長大的小峰周日與母親乘搭巴士時檢到一個銀包,內有近五百元現金及數張銀行卡。小峰非常興奮,打算拿這些錢去買一部單車。母親柳芳沒反對,卻提出先找到失主。
柳在銀包內一張單據發現失主電話,成功聯絡失主李波。李波稱願意給二百元作報酬,豈料掛斷電話後李收到柳的短訊,稱要李付一千元給她兩個孩子買單車,否則將銀包丟掉。
失主改贈300元單車
李波覺得自己被敲詐決定報警,並向傳媒求助。記者陪同李與柳見面,柳拿出銀包的現金在李面前點算,以證自己沒有私下扣起,不過數分鐘後她稱銀包內的現金要留下,其他東西可歸還,最後記者表明身份,柳立即將錢及銀包一併歸還。
柳表示,一家住在農村,小峰步行上學要一個小時,家中除丈夫在地盤打工,沒有其他穩定收入,沒有錢買單車,才想到向失主索取報酬。李聞訊心軟,帶着小峰去買單車,最終選了一輛價值三百元的折疊單車送給小峰。
內地律師表示,拾得者可要求失主支付保管歸還所產生的費用,前提是索取合理金額。若拾得者索取過高費用,若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威脅的方式強行索要財物便是敲詐勒索,失主可循法律途徑作出追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