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國海運(集團)總公司駐南韓釜山公司前財務經理李克江貪污案,前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李貪污和挪用公款罪名成立,兩罪並罰判處無期徒刑,沒收全部財產。法院指李利用職務便利虛構資金用途,私下轉出公款賭博等,貪污共五億二千萬元人民幣、挪用公款四百一十二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