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2300元物品入泰須申報補稅
【本報訊】泰國海關昨日宣布,將嚴格執行入境免稅品限額的規定。乘飛機旅客若攜帶價值逾一萬泰銖(約二千三百港元)的物品入境,須申報及補稅,否則面臨涉及物品價值四倍金額的罰款。
曼谷蘇凡納布米國際機場內,昨張貼有關規定。機場旅客若攜帶總值超過一萬泰銖的個人物品入境,無論旅客或機組人員,均須向海關申報,以及按規定繳付入口稅。若無如實或及時報關,經X光檢查時被發現,相關物品會被充公,而物主除須繳交原定的入口稅款外,還須付涉及物品價值四倍的金額作為罰款。
而所攜物品的總價值是否超過一萬泰銖,則由關員釐定。
戴名錶挽手袋須申報
規定中所謂的個人物品,包括在海外購買的手信禮品、捐贈他人的物品、收藏物、二手物品等,涉及衣服、鞋襪及手袋等。
而超額的名錶和手袋即使是由旅客佩戴,亦須申報。食物及化妝品也不獲免稅。
海關指規定其實早已存在,但因發現很多旅客攜帶大批高價值物品入境泰國出售,卻不支付進口稅,遂決定嚴格執行入境免稅品限額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