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投資公司會先與客人簽約
【綜合外電報道】藝術品投資公司非常着重投資者眼光,存在一定風險,公司經營手法各有不同。行內人透露,不少投資公司都會先與買畫客人簽訂合約,以防對方走數;但是有人卻只講信字,便為對方買畫。
美國新墨西哥州藝術品中介人塞沙,便曾將一個價值三萬五千美元(約二十七萬港元)的陶器,運給身在印第安納州的買家。對方其後拒絕付款,塞沙於是以違反合約為由入稟法院。
不過,並非所有買家與中介人事前都會簽訂合約。佳士得拍賣行前法律顧問萊爾德表示,會視乎被拖欠金額和買家資歷,才決定是否採取法律行動。如買家毫無經驗而涉事金額較小,或買家是重要客人,一般都會不被起訴。
網民指畫作買賣世界黑暗
對於奧利維亞‧郭遭到入稟,網民指合約由她與蘇富比拍賣行間簽訂,理應由她賠償。但有網民認為,畫作買賣世界黑暗,外人根本難以知道交易的真正內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