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桂滇8邪教成員判囚
【本報訊】佛山高明法院近日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分別判處三名拋夫棄子傳播邪教的全能神女成員入獄三年,緩刑三年。另雲南易門縣法院日前審結縣內首宗全能神案件,涉案五名被告分別判入獄兩至三年。
拋夫棄子傳道
佛山高明法院近日發布消息,去年八月中梁某等三人在出租屋內,帶領信徒唱詩歌時被捕,警方於單位內搜出百多份傳教單張及三萬多張光碟。法院指三人分別來自廣西貴港或廣東連州,外打工期間接觸到全能神成員,受蠱惑入教,其後以化名隱瞞家人拋棄丈夫和孩子,到佛山傳播邪教。
另雲南易門縣法院表示,普某等五人早年加入全能神教會後,一一年成為教會負責人,多次向信徒收取奉獻款。其中兩名被告去年初奉命到銅廠鄉沙衣村委會和善莊村成立教會,並組織信徒派發單張,吸納新人,且利用全能神書籍和音像製品,多次組織集會進行邪教活動。
涉案五名邪教成員被法院以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分別判入獄兩至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