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湖南臨武城管涉打死瓜農鄧正加案,昨日在郴州市中級法院二審判決,四名被告故意傷害罪成,遭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對他們最高監禁十一年原判。

其中兩名被告被帶入法院。(中新社圖片)

四名被告昨日出庭受審。(中新社圖片)

事發去年七月十七日,被告廖衞昌等四人在臨武縣執法時,與瓜農鄧正加夫婦爭執,衝突中鄧正加倒地身亡。事件引起外界轟動,城管局長及黨組副書記被免職。至十二月底,縣法院判四城管分別監禁三年半至十一年,四人不服上訴。

案件於上月底開始二審,廖衞昌等被告供稱沒有蓄意傷害鄧正加,指自己是被動防衞,推了鄧一下,鄧卻倒地死亡,認為一審判決不公。十五名證人供詞指,鄧正加分別以秤桿刺向廖衞昌,他的妻子黃細細則抱西瓜作勢要砸被告。廖衞昌等人雖未用秤砣或其他工具攻擊鄧正加,仍毆打他至倒地身亡,故法院維持原判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