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依法行使權利,反成為法律制裁的對象,內地近日連連重判維權人士,引起國內外輿論嘩然,當局口口聲聲要「依法治國」、「以人為本」,原來只是葉公好龍。

內地「新公民運動」多名成員被控尋釁滋事罪,被判入獄兩年至三年六個月不等。年初以同樣罪名被判監四年的新公民運動發起人、內地知名維權律師許志永,前不久上訴亦被駁回,維持原判。其實,新公民運動爭取「教育平權」及「陽光法案」,何罪之有?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最諷刺的是,因網絡造謠及誹謗被判監三年的網絡名人「秦火火」,同樣被控「尋釁滋事」罪,難怪有人說,「尋釁滋事」是個筐,甚麼都往裏面裝。

維權組織之所以出現,是因為官商勾結之下,老百姓正當權益受到嚴重侵害卻上訴無門,一些有法律背景的人士為上訪者提供服務。以許志永為例,當年湖北青年孫志剛被廣州當局收容並打死,許志永「公車上書」敦促全國人大廢除收容遣送制度,嶄露頭角,後來他又幫助三聚氰胺毒奶粉的受害者打官司及介入浙江反拆遷遭輾死的錢雲會案,成為維權標誌性人物。沒有當局的侵權,就沒有老百姓的維權,也不會有維權組織的出現,當局打壓維權組織卻沒有解決維權問題,不僅治標不治本,而且將自己推向老百姓對立面。許志永等人是當局的囚犯,同時也成為不少人心目中的英雄。

當局囚犯 人民英雄

中共第五代強調「中國夢」,向老百姓許下美麗諾言,但到底甚麼是「中國夢」,誰也說不出所以然來。其實,中國老百姓的要求是很低的,他們未必希望西方的民主、人權,只是希望政府清廉,當官的不要太貪、有房可住、有學可上、有病可醫而已,可惜的是,如此卑微的願意往往無法滿足,反而遭打壓,中國夢又從何談起?可能有人說,維權組織的背景並不簡單,但姑勿論他們是何居心,難道要求政府反腐敗有錯嗎?要求官員申報財產有錯嗎?要求農民工子弟擁有城市居民同等的教育權利,這也有錯嗎?

這些維權人士的訴求,與第五代反腐倡廉的理念簡直不謀而合,他們站在道德制高點上,當局愈是重判他們,老百姓愈是同情他們。某種意義上說,被判囚可謂維權者的求仁得仁,他們以自己的犧牲,彰顯當權者的虛偽及膽怯,當局自以為將問題消滅在萌芽之中,結果適得其反。

圍繞公民維權運動,其實是一場爭奪民心的戰鬥。台灣國民黨威權時代,亦曾重判為「美麗島事件」當事人辯護的維權律師,為淵驅魚,將他們逼到建制之外,為後來的台灣藍天變綠、政黨輪替埋下伏筆。如今內地當局重複當年國民黨所幹的事,可謂愚不可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