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外電報道】美國聯邦調查局(FBI)近年偵查多宗大案件時,均利用具爭議性的設局方式誘使目標人物犯案。當局在調查加州華裔議員余胤良涉貪案,及清剿三藩市唐人街犯罪集團時,更被指不惜工本,在七年的設局偵查中,利用在其他案件中沒收的金錢、醇酒和香煙,發動逾十多次的臥底行動,成功誘捕了二十九人。

余胤良涉貪污、走私槍械一案中,另一名被告周國祥的辯護律師指,FBI以在其他案件中所沒收的數以百萬計美元和物資,向周、余及其他受查人士提供利益,刻意誘使他們犯法,他又稱周國祥從FBI臥底所收取的約四十五萬港元款項,是合法的小費。同案另一被告的律師亦指,FBI的臥底探員故意出高價向被告購買槍械。

雖然美國最高法院和司法部認為,這種手法在打擊嚴重罪案有其必要,有關手法一直極受爭議。

FBI於二○一○年曾向一名男子提供假炸彈,讓他在一個聖誕樹亮燈儀式中放置炸彈,該男子事後被拘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