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火火造謠判囚三年
【本報訊】內地網絡名人秦火火被控誹謗、尋釁滋事案昨一審罪成,判監三年,成為內地集中打擊網絡散播謠言後,首名獲罪的網絡造謠者。秦當庭表示不上訴。
秦火火(中)當庭表示不上訴。(中新社圖片)
原名秦志暉的秦火火,昨早被押送到北京朝陽法院聽判,他早前已認罪及道歉。法院一審裁定秦罪成,誹謗罪判處兩年有期徒刑,尋釁滋事罪判刑一年半,兩罪同期執行,判監三年。
散播數千條假訊息
三十歲的秦被控一○年起的三年內,在多個微博帳戶散播三千多條謠言,包括編造溫州高鐵事故中的外籍乘客獲鐵道部巨額賠償,引發大量網民轉發和負面評論。秦去年被刑事拘留。
審判長在傳媒通報會上,指秦火火案是去年公安機關集中打擊網絡犯罪,以及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去年出台網絡管制相關司法解釋後,首宗公開審理案件,具有重要警示和教育意義,呼籲網民不能僭越法律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