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山東青島一名患皮膚病的張姓中年女子,日前到青島慈海醫院接受UVB(短波紫外線)光學療法以治病。她當時並無異常,但到晚上全身感覺發燙、多處紅腫及起水泡,經查詢該院醫生指屬正常現象。張認為事有可疑,遂到醫院追究,卻反被指是其過失。

張接受療程後全身多處紅腫。(互聯網圖片)

張稱進行治療當日,護士帶她到治療房並教她如何操作光療儀後即離開,她完成第一次照射後,見護士未有叩門查看,便再做一次。

照紫外線時間過長

張五分鐘內共照三次,前胸兩次後背一次,其後護士入內制止。

張日前到該院追究,醫生查看傷勢後指其身體因照射紫外線輻射時間過長,致皮膚曬傷。醫生指按其病徵,前後身體只能照射一次,惟涉事護士堅稱當日已完整告知張有關資訊,只是她沒聽清楚。

經協調後,院方願免費為張治療,但被張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