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是今年全國兩會的焦點,總理李克強強調對貪腐「零容忍」,有貪必反、有腐必懲。然而令人失望的是,當局對大老虎周永康是否被關入籠子諱莫如深,對拖延了二十多年的官員財產公示制度更是隻字不提,不能不令人對當局的反腐決心及誠意大打折扣。

十八大至今,已有二十多名省部級官員涉貪下台,雲南前副省長沈培平是踏入馬年以來倒下的第四名省部級高官,反腐儼然成為第五代最大標誌,正如有人說,貪官倒台是比春晚更精彩的大戲。問題是,當局的反腐至今仍停留在「隔牆扔磚頭,誰被擊中誰倒楣」的初級階段,可以毫不誇張地說,絕大部分的落台官員並不是現行反腐機制發揮作用,而是運氣不好,或被人舉報,或牽涉權鬥而已。

事實上,舉世公認最有效的反腐機制是財產公示制度,這套制度由二百多年前的瑞典首創,受到廣泛推崇,如今世界上有一百多個國家實行。魯迅曾提倡「拿來主義」,凡是外國好的東西,拿過來用就行。鄧小平也說過「不管黑貓白貓,能捉老鼠就是好貓」。既然明知陽光法案是好東西,當局為何畏首畏尾,千呼萬喚不出來?

阻力重重 來自高層

說來實在可悲,當局承諾讓人民監督官員財產已說了二十多年,可惜至今仍是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內地目前實行的所謂官員財產申報,只是徒具虛名,因為這種申報停留在試點階段,局限於縣級以下的基層官員,而且只向組織申報,不對外公開,只是走走形式而已,完全失去監督意義。

以去年被查處的番禺「房叔」蔡彬為例,向組織申報只有兩套房子,實際上擁有二十一套之多,要不是被人舉報,真相恐怕永無水落石出之日。事實證明,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千瘡百孔,不僅約束不了高級官員,連低層官員也約束不了。官方學者也不得不承認,沒有一宗腐敗案是因財產申報制揭發出來,有關制度淪為擺設。

推行財產公示阻力重重,最大的阻力其實來自高層。前總理溫家寶家族被揭發擁有資產二十七億美元,多名現任及退休的國家領導人子女則被揭在海外避稅天堂成立離岸公司,捲走至少三萬億美元的財富,可見要求這些高官公開財產,無異與虎謀皮。難怪每當有人重提官員財產公示制度,官方不是搬出「官員也有私隱」等歪理來搪塞,就是說公示制度不符合中國國情,甚至要求老百姓容忍「適度腐敗」,簡直不知羞恥為何物。

毋庸置疑,面對亡黨亡國的危機,第五代確實有決心撥亂反正,反腐力度也比第三代、第四代要狠要猛,但一日不設立陽光法案,不落實制度反腐,一切只能事倍功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