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台灣《壹週刊》(下簡稱《台壹》)再涉報道失實要登報道歉。二○一一年十二月發行的《台壹》以《辛酸無薪假竹科小資女下海陪酒直擊》、《台揚妹後庄下海》等標題,報道台揚科技實施無薪假,女員工到酒店陪酒等內容。台揚科技不滿有關報道向壹傳媒提起訴訟,最高法院昨判壹傳媒須登報道歉。

台揚科技指,《台壹》採訪的女子非其員工,雜誌刊出前已向撰文記者說明實情。但《台壹》仍以不實報道,影射公司主管階層涉及性交易,致讀者對公司產生負面形象及評價。

故意忽略受訪人屬外判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發現,《台壹》報道中刊出的女員工識別證,刻意裁去外判公司欄位,故意忽略女子是外判公司員工的事實,一一年台揚科技亦沒有無薪假記錄,認定《台壹》未盡合理查證報道,判決壹傳媒、《台壹》總編輯及撰文記者須登報道歉。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