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河南林州警察摔嬰案昨一審宣判,安陽市文峰區人民法院裁定郭增喜故意傷人罪成立,判囚三年,郭表示不上訴。去年七月,郭與友人飲酒後搶去路人手抱女嬰,並摔在地上致頭部輕傷。郭事後曾賠償並獲諒解,惟法院認為郭犯罪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決定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