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台記者李易諴報道】美國蘋果公司的子公司蘋果亞洲公司,限制台灣多間電信業者銷售iPhone綁約價格一案有突破性進展。台灣的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昨以違反《公平交易法》相關條例,決議重罰蘋果亞洲公司二千萬(新台幣.下同,約五百一十六萬港元),並要求立即停止有關行為,為全球首例。蘋果暫未回應。本港立法會議員稱,相信香港不會發生蘋果公司限制綁約價行為。

公平會副主委孫立群稱,本年四月起針對此案調查,發現蘋果手機在台灣市場佔蘋果全球市場的百分之一,九成都在中華電信、遠傳電信和台灣大哥大銷售。三大業者與蘋果亞洲公司簽署合約只是經銷合約,並非代銷合約,產權屬台灣電信業者,蘋果亞洲公司無權干涉。

透過電郵「審核」

而在雙方電郵紀錄中,發現郵件提及限制綁約價格外,還包括電信的補貼金額、新舊款手機差價、最低採購量、相關促銷廣告內容均需獲蘋果亞洲公司事前同意,電郵更使用核准、同意、確認等字眼。

公平會認為蘋果亞洲公司剝奪電信業自身成本結構、及市場競爭狀態決定價格,違反公平交易法,故罰款並一個月內繳齊。若未改善或再犯,可再處十萬至五千萬(約兩萬六千至一千二百九十萬港元)罰款。孫稱歐盟亦正調查蘋果銷售手機是否有不公平競爭,台灣開罰具參考價值。

台灣中華電信工會李姓理事接受本報訪問時指,工會樂見公平會開罰,指市場是由經銷商主導並非代理商,長期以來蘋果因限定綁約價格致賣手機賺不到錢。

本港立法會議員單仲偕稱,雖香港競爭法未生效,但《電訊條例》列明,電訊服務持牌人不可有反競爭行為,電訊管理局在考慮某行為是否屬反競爭行為時,需顧及電訊市場內釐定價格的協議、防止或限制向競爭者提供貨品或服務等。條例已保障業界不受不公平交易、壟斷行為影響,相信蘋果公司限制綁約價情況不會在港發生。

蘋果亞洲公司部分限制電信業者內容

1 限制iPhone綁約價格

2 購買iPhone手機的補貼和銷售條件不會比對手差

3 訂下最低採購量

4 相關促銷廣告須經蘋果亞洲公司事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