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廣東汕頭前市委書記、深圳市前政協副主席黃志光,因受賄及非法持有七枝槍,昨在廣州中院一審被判有期徒刑十四年,沒收五十萬元財產,黃考慮是否上訴。法院指黃於九八至一○年間,收受他人逾三百萬元財物,協助在工程承包、項目投標、職務升遷上謀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