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百色市那坡縣一名女子,在新婚夜誤入伴郎房間,並與他發生關係,事後控告對方強姦不果。法院認為女事主是自願及主動,伴郎亦未使用暴力威脅等手段,不構成強姦,判他無罪釋放。

事發在八月底,阮姓伴郎在婚禮後暫住黃姓新娘及其丈夫家,黃凌晨如廁後半睡半醒誤入阮的房間,更撫摸阮身體,撩起其性慾,雙方繼而發生性行為。黃睡醒始驚覺枕邊人並非丈夫,報警求助並告上法院。法院最終裁定黃雖認錯對象,惟她主動且不存在抗拒行為,應自行承擔責任,阮亦無冒充其丈夫騙姦,故阮雖有一定過錯,卻不構成強姦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