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被控受賄的廣州市公安局前副局長何靖,昨在深圳中級人民法院被判處無期徒刑。法院指何先後在花都市、廣州市等地公安局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夥同妻子受賄六百二十六萬元、六十七萬四千港元及一萬美元(約七點八萬港元)。因他在案發後認罪並主動歸還全部贓款,故酌情予以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