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台灣二十八歲富二代李宗瑞涉迷姦多名女星並偷拍性愛影片案,台北地方法院昨一審裁定李乘機性交罪及偷拍部分的妨害秘密罪成,共判囚二十二年四個月,扣除可罰款代替的刑期,判監十八年半。法院另裁定李需向十二名受害人賠償合共一千四百二十五萬元新台幣(約三百七十萬港元),控辯雙方均不滿裁決,表示將上訴。

李宗瑞(左)罪成判囚,並要賠償受害人。(中央社圖片)

偷拍34女子性愛影片

中央社報道,檢方指李自○九年起兩年間偷拍三十四名女子性愛影片,三十人被下安眠藥等藥物性侵,遂以涉多宗強制性交罪及妨害秘密罪起訴李,又因李態度惡劣求刑二百六十六年半,合併執行三十年。法官鑑定涉案影片後,認為受害人有抗拒,不過毛髮未驗出毒品或藥物反應,無法證明李用藥強制性侵,故將起訴罪名改為乘機性交罪。

法院斥李將影片收藏,有當戰利品賞玩典藏心態,且為滿足私慾性侵女子,令受害人身心受創,加上罪後潛逃不認罪,無悔意,裁定李性侵其中九名女子罪成,判監十八年半;另十五項妨害秘密罪成判囚三年十個月,可以罰款約七十三萬港元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