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南京有巴士司機駕車時遇到一名孕婦上車。他多次提醒乘客給孕婦讓座無果後,情緒激動地說:「如果沒人給孕婦讓座,我就不開車了!」後來車廂後方一名乘客讓座給孕婦。巴士司機確認孕婦坐下後,才開車離開。但事後有人質疑司機的做法。

朱永華(評論員)

很多健康青壯年,不僅坐在「老弱病殘孕」專座上,看到這些需要讓座的乘客,也是睜隻眼閉隻眼。巴士司機的做既是迫於無奈,也是對「老弱病殘孕」乘車安全負責,沒有任何自私自利,不應受到任何指責。 

東北新聞網

樊耀文(評論員)

從法律角度來說,讓座是個人的行為,並不違反法律。絕大多數人對這種視而不見的冷漠行為都予以譴責,表面是傳遞正能量,實際上是一種軟暴力。而「不讓座就不開車」是利用職權干涉私人權利,也是不尊重人權的一種體現。 

荊楚網

錢洪民(網 民)

讓座不能被別人要求,而應該是個人的自覺與主動。但當人們不自覺、主動的時候就只能被要求了。我覺得以當時的情景來說,司機的做法雖不合法但合情合理,應該得到乘客和社會的諒解與認同。 

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