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台記者張孝義報道】 台灣《壹週刊》再涉報道不實官非敗訴,《台壹》二○○九年報道內湖捷運弊案,指台北捷運公司未做好營運準備,造成斷電,軌道疏散乘客險電死七百人,遭捷運公司控告求償,最高法院二十七日判《台壹》敗訴,須在四家報紙頭版中半版面及《台壹》目錄頁整頁登道歉啟事與判決全文。

《台壹》○九年七月二十九日出版的第四二七期周刊報道,台北市長郝龍斌決定內湖線提前在○九年七月通車,導致台北捷運公司被迫在人員準備不足、訓練不及下倉促營運,出了連串問題,同年七月十日內捷發生斷電事件,七百乘客自行走路軌疏散,萬一恢復供電,路軌上乘客將受高壓電擊。

台北捷運公司入稟台北地方法院要求賠償一億元新台幣並道歉,但捷運公司敗訴。

捷運公司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求償金額降為一元新台幣並須道歉。高院審理認為《台壹》記者僅採訪市議員,未落實查證,且事後證明《台壹》報道與事實有明顯出入,確實損害捷運公司名譽,判決《台壹》必須在四家報紙刊登道歉啟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