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司法亂象千奇百怪。同樣一宗案件,同樣一部法律,在不同地方卻有不同判法,既折射出法律的滯後,也說明司法改革是何等艱難。

廣東佛山一家理髮店店主僱請多名按摩女提供「波推」、「打飛機」等色情服務,檢方以「涉嫌賣淫嫖娼」提起公訴,但根據廣東省法院有關條文,介紹、容留婦女為他人提供手淫服務的行為,不屬刑法明文規定的犯罪行為。檢方隨後撤回起訴,三名被告獲無罪釋放。

案件曝光後,如一石激起千重浪,迅速在國內引發巨大爭議。廣東省法院認為,按照罪刑法定原則,刑法中沒有明確規定「打飛機」等行為屬於賣淫犯罪,相關判決是合理合法的。但有一些人則提出,如果沒有明確規定紅燈區是合法的,以金錢為媒介的手淫就是賣淫,應該受到懲罰。各方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眾說紛紜。

類似案件在不同地方早就存在很大爭議。北京警方稱,「打飛機」、「胸推」等均屬色情服務,在北京警方多年實際執法中,均被認定為賣淫嫖娼;而重慶市黔江法院早年審理的一宗涉嫌利用會所進行色情賣淫罪則未獲認定。同一個國家、同一個法律體系下,居然有不同的解讀,不同的判決,這樣的法律如同兒戲,這樣的司法讓人無所適從。

依法治國 淪為空談

導致同案不同判的尷尬局面,實際上是如何對「賣淫」作出合理解釋的問題。中國實行大陸法系,但近年的司法改革卻逐漸向普通法系靠攏,導致司法體系成為四不像,有關法律條文的解釋成為婆說婆有理、公說公有理的口水之爭。

法律不應該是僵死的文字,而是具有生命,隨時空因素改變而變化的行為規範。尤其是近年社會發展及思想觀念的變化,法律也應該與時俱進,及時改革更新。譬如,賣淫不再認定是只有女性才能實施的行為,出賣肉體的對象也不再僅僅局限於男性。另一方面,賣淫人員把自己的身體提供給他人,進行性交易,滿足性目的,也不再僅僅以性交為內容,還包括其他色情服務,譬如口交、胸交、肛交等,應否納入刑法相關內容也應該有明確說法。

正是因為賣淫的概念含糊不清,執法部門在現實生活中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很多地方對色情服務查處得很嚴厲,有的甚至以避孕套認定賣淫嫖娼,有的對娛樂場所有罪推定、隨意檢查,干擾正常經營,有的甚至侵犯人格,肆意羞辱涉嫌色情服務人員。還有部分公安對賣淫場所縱容、保護,收取巨額保護費。

中國口口聲聲要建立法治國家,連「賣淫」這個簡單的問題也解釋不清楚,怎能依法治國?法律體系就像一個大麵團,法官們想怎麼捏就怎麼捏,這樣的法律有何公平可言,又怎能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