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志軍受賄可判死刑

中央新領導班子上場聲言鐵腕反腐後,內地首度起訴及審判正部級高官。內地官方傳媒報道,前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受賄、濫用職權一案,昨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公訴,並獲法院受理,將擇日開審。起訴書指劉志軍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款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造成國家和人民重大損失。按內地刑法,劉志軍最高可判死刑。

前鐵道部部長、黨組書記劉志軍受賄、濫用職權一案,報道引述檢方起訴書稱,被告劉志軍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款額巨大,情節特別嚴重。起訴書指出,劉志軍徇私舞弊、濫用職權,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報道指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已告知被告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詢問被告,聽取辯護人的意見。

令鐵道部負債二萬億

報道無提及劉志軍犯罪詳情,但中紀委去年通報指他收受巨額賄賂,協助他人獲取非法利益,同時對鐵路系統的嚴重腐敗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現年六十歲的劉志軍,湖北鄂州人,曾任中共第十六屆、十七屆中央委員,○三年三月起擔任鐵道部部長,前年二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遭免職,去年五月被開除黨籍。劉志軍在擔任鐵道部部長期間,主持完成中國鐵路多次大提速,實現高鐵大躍進式發展,但造成鐵道部逾二萬億的負債,並爆發一系列鐵路腐敗弊案,更被指罔顧質量,引發民眾對高鐵質量和安全的擔憂。

二○○八年,由北京開往青島的T195次旅客列車因超速,列車車廂出軌,釀成七十人死亡、四百一十六人受傷慘劇,劉志軍因此遭國務院記過處分;前年七月溫州高鐵追撞事故,造成四十人死、約二百人傷,事後國務院亦認定劉志軍負主要領導責任。而由於高鐵事故頻頻,最終促使國務院在上月將鐵道部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