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被轟鼓勵警員濫殺

【本報訊】深圳寶安區松崗街道辦日前訂立新規,只要警員依法現場擊斃犯罪分子,可獲五萬元獎勵,被轟是變相鼓勵殺人。

警察濫殺頻生

另外,內地近年屢生警察涉嫌濫開槍打死疑犯或誤殺無辜事件。警方通常稱警員是因生命受到威脅才開槍,死者家屬難以再追究責任。輿論呼籲警察滅罪的同時應尊重生命,盡可能勿「一槍斃命」。

去年十月四日,河南溫縣公安局副書記李世軒開槍擊斃一名逃走的男偷車賊。網傳李連開六槍,其中四槍擊中偷車賊要害。網民譏諷溫縣小偷以後不敢再逃走。當局回應稱偷車賊用磚頭襲擊警員,警方才自衞開槍。

另去年九月,遼寧盤錦市一名警員處理徵地糾紛時,聲稱遭村民淋汽油威脅,開槍打死一名村民。

去年一月,東莞警方到長安鎮一間夜總會搜查時,因被夜總會的人員持刀棍追趕開槍,誤傷無辜,打死一名在夜總會門口候客的的士司機。

輿論認為當局應嚴定警察開槍法規,不應讓警察以執法為借口胡亂開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