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女遭夾乳頭插下體凌虐

【本報訊】台灣台南市法院前日宣判一宗兇殘凌虐案,一名少女去年因搬家弄丟向友人借用的手機,對方索賠被拒,竟找來乾姊等四人報復,於出租屋以夾乳頭、衣架打屁股、小旗杆插下體等酷刑,凌虐少女七小時。法院指被告手段兇殘,其中兩成年犯分別判囚八年兩個月及三年兩個月。

十五歲張女去年六月向十六歲陳姓女友人借手機,惟搬家時遺失,陳要求賠償七千新台幣(約一千八百元港幣)被拒,找來二十四歲徐姓乾姊及其二十五歲曹姓男友等四人幫手。先誘張外出,再將她押往出租屋禁錮,對她拳打腳踢,剪爛衣服,剪短頭髮,還用煙頭燙背、衣夾夾乳頭、衣架打屁股及以小旗杆等插下體;眾人拍下過程,恐嚇放上網公開。

張女受凌虐七小時,被迫簽下本票,對方又要求張女打電話向乾哥哥拿錢贖人,其乾哥哥持氣槍到場解救,驚動保安報警。案件前日宣判,法官以妨害性自主罪重判徐八年兩個月,曹則被判三年兩個月,陳某及另兩名少女則交由少年法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