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獲賠一元貞操費

福建廈門上周六就該省首宗保護貞操權案件作出裁決,二十六歲東北OL小美,去年一月底在婚戀網站結識化名劉勇男子,兩人多次發生性關係。分手後,小美始知對方已婚,於是興訟。思明區法院裁定小美勝訴,要求劉勇書面道歉及賠償一元「貞操費」。

受害人小美去年剛認識劉的時候,劉自稱未婚,有房有車,月入兩萬元以上。兩人相戀並發生性關係,同年三月,劉突然提出分手。翌日,劉妻發現丈夫出軌,找小美理論,小美始知劉已婚並育有一子。

另賠償兩萬精神損害費

小美稱旨在尋找結婚對象,認定劉騙色;劉堅稱只是一夜情關係,雙方爆發罵戰,又在網上互揭私隱。劉氏夫婦接到大量電話短訊騷擾,於是怒告小美,索賠五十萬元精神損失費(另案處理),小美亦把劉氏夫婦告上法庭。

法院認定劉以尋求婚外性關係為目的,隱瞞真實姓名、年齡及已婚,騙色騙情,需書面向小美道歉及賠償她一元貞操費用。同時劉氏夫婦因侵犯小美隱私權、名譽權,故要求他們在當地知名網站公開道歉,並賠償兩萬精神損害撫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