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歲童與父母簽協議 自行支配2000元利是

湖北武漢十一歲男童皮皮,不滿年年上繳利是錢,今年與父母簽訂協議,將利是留為己用。

皮皮今年逗得二千元人民幣,扣除給父母和自己各一百元,餘下一千七百元。皮皮原擬把六成利是錢存入銀行,餘下當書簿費和零用錢,但父母不准。他與父母談判後擬定新協議,把銀行存款比率增至七成五,滿十八歲才可動用,餘下作零用,但大部分由父母保管,使用前要申請及記帳,如帳目分明可獲額外獎賞,亂用錢就凍結零用兩周,皮皮滿意稱︰「終能支配利是錢了。」